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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禹锡

772—842

唐代文学家、哲学家。字梦得。一说其先世为匈奴独孤氏。河南洛阳人,一说彭城(今江苏徐州)人,祖籍中山(今河北定县)。北魏东雍州刺史※刘亮七世孙。生于浙江嘉兴。贞元九年(793),擢进士第,登博学宏词科。精于古文,善五言诗。初事淮南节度使杜佑,典记室。后随佑入朝,为监察御史。参加王叔文集团,反对宦官和割据势力。擢屯田员外郎、判度支盐铁案,兼崇陵使判官。永贞元年(805),叔文失败后,坐贬连州刺史,未及至,再贬朗州司马。后历官礼部郎中、集贤直学士,连、夔、苏、汝、同等州刺史。迁太子宾客,世称“刘宾客”。会昌(841—846)初,加检校礼部尚书。卒,赠户部尚书。和柳宗元交谊甚笃,人称“刘柳”。后与白居易唱和颇多,并称“刘白”。为人性情豪迈,善写带有政治色彩讽刺诗,白居易在《刘白唱和集解》中称道:“彭城刘梦得,诗豪者也,其锋森然,少敢当者”。故又有“诗豪”雅号。其诗语言生动,风格清新,善用比兴手法寄托政治内容。《竹枝词》、《柳枝词》、《插田歌》等组诗,富有民歌特色,为唐诗中别开生面之作。其中如“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等诗句更是脍炙人口。但晚年部分作品,也流露出安于闲适等消极情绪。所著《天论》三篇,为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哲学著作。提出“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学说。认为自然的职能在于“生万物”,人的职能在于“治万物”,驳斥了当时的“因果报应”、“天人感应”论等。有《刘梦得文集》(或作《刘宾客集》)。参见“刘禹锡集”(8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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