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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木记事

文字未出现或未被普遍使用以前,人们借以记录数字、事件、传递信息等的方法。或用木片、或用骨片、或用竹片刻划。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刻木向称之为“券契”。《列子·说符》:“宋人有于道得人造契者,密数其齿”。这里所说的“齿”,就是指木片上的缺口或刻划的痕迹。中国青海乐都县柳湾新石器时代墓葬,曾出土40枚骨片,两边刻有缺口,也是记事或记数的用物。在敦煌汉简中,也有木刻出现。中国古代边疆少数民族使用刻木记事方法,史不绝书。桓宽《盐铁论》在论述匈奴文化时称:“虽无礼义之书,刻骨卷木(一作卷衣),百官有以相记。”徐霆《黑鞑事略》、周去非《岭外代答》、严如煜《苗疆风俗考》、陆次云《峒溪纤志》、诸匡鼎《徭僮传》、方亨咸《苗俗纪闻》等,都有古代蒙古、苗、瑶等各族使用此法的大量记载。据查证,在中国现有各民族中,历史上曾使用刻木记事的还有独龙、傈僳、佤、景颇、哈尼、拉祜、傣等诸民族。他们或用以计时日、约信、记帐目,或用于借贷、交易、记录歌词,或用之典当土地、传递信息,也有用作离婚凭据的。刻划方法,依时、依事不同而有所区别。凡用于作通知的,为强调事件紧急,有时还附上鸡毛、火炭、辣椒等示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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