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乌土把总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清通典》载:“云南土把总五十五人,曰勐乌一人。”《清文献通考》载:“勐乌土司,在普洱府边外。”明成化年间(1465—1487),宣慰使※三宝历代曾命其子三凯冷食邑于此。清雍正六年(1728),其酋召匾从征橄榄坝有功,始授土把总职。光绪二十二年(1895),其地割让与法国,酿成各族人民维护领土主权的反法斗争。历史上称为勐乌乌德事件。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清通典》载:“云南土把总五十五人,曰勐乌一人。”《清文献通考》载:“勐乌土司,在普洱府边外。”明成化年间(1465—1487),宣慰使※三宝历代曾命其子三凯冷食邑于此。清雍正六年(1728),其酋召匾从征橄榄坝有功,始授土把总职。光绪二十二年(1895),其地割让与法国,酿成各族人民维护领土主权的反法斗争。历史上称为勐乌乌德事件。
1253—1291元朝大臣。字永叔。蒙古蔑儿乞氏。大名路宣慰使※阔阔之子。少孤,稍长入国学,受业于祭酒许衡。入宿卫,后授中顺大夫、右侍议、迁中议大夫、同修起居注。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任礼部尚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铁里乖稳钁里为承天皇太后※崇德宫下之一抹里。又,辽圣宗※兴圣宫
见“撒尼泼”(2492页)。
1448—?明代蒙古女政治、军事首领。亦作满都海赛音哈屯、满都海彻辰夫人。土默特恩古特(汪古)部领主绰罗斯拜特穆尔丞相女。初嫁满都鲁可汗(满都古勒汗),生博罗克沁、伊锡克二公主。成化十五年(1479)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噶杂那齐伯克”、“噶咱讷齐伯克”。维吾尔语,“噶匝纳”,本意谓“库”;“齐”意谓“典守”。是指职司粮赋,总管一切库储仓粮的官员。乾隆二十四年(1759)分别被授予四、五
见“伏连筹”(797页)。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
即“绥可”(1970页)。
1223—1262蒙古国大臣。字子清。蔑儿乞部人。世居不里罕哈里敦(即不儿罕山,今肯特山)。骁勇善骑射。自幼入侍忽必烈于藩邸。乃马真后三年(1244),奉忽必烈命师事王鹗受教。宪宗二年(1252),奉
见“桓都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