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衣阿哈
满语音译。 “包衣”意为“家内的”或“府中的”;“阿哈”意为“奴隶”。汉译为“家奴”、“奴隶”、“奴仆”或“奴才”。简称“包衣”或“阿哈”。明清时期女真及满洲社会中地位低下、受压迫剥削的阶层。为主人所占有,没有人身自由,听任君主、家主支配,从事各种家务和生产劳动。拥有包衣阿哈与牲畜的多寡同是衡量其人贫富、社会地位高低的重要标准。主要来源于战俘、降人、负债者、罪犯及其家属、包衣所生子女等。此内并非纯系汉人,占有者亦非全是满洲。随着奴隶制向前发展和变化,促使本阶层人逐渐分化为包衣和阿哈,这两种人之间有一定的差别。满洲贵族既需要衣饰等技工、内府诸兵卫、仪仗诸吹鼓手,也需要听从使唤的一般服役人。这样,汗和贝勒等府中就有包衣和阿哈之分,而八旗官兵人等家内的奴仆,只有阿哈一类,占有者也包括汉军人等。入关后,由于满洲封建化的加深,其称谓也更加明显:内务府沿袭“包衣牛录”、“珲托和”等组织形式,重新分编为满洲佐领(包括蒙古人)、※旗鼓佐领(汉人)、※内管领(满蒙汉人俱有)等,此等组织内之人及宗室王公府所属者,概通称为包衣,而一般官兵家内的阿哈,则改从汉语称“家人”,旗籍上注称“户下人”。包衣中亦有因功绩而跻身于显贵者,其家也拥有“家人”,如内务府郎中、江宁织造官曹寅,便拥有“家人”过百。参见“包衣”(585页)、“阿哈”(11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