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郡
古郡名。秦昭王三十五年(前272)置。治所在宛县(今河南南阳市)。汉时辖境相当今河南熊耳山以南叶县、内乡之间和湖北大洪山以北应山、郧县之间地区。其后渐缩小。隋初废。大业(605—618),唐天宝(742—756)、至德(756—758)时,改邓州为南阳郡,治所在穰县(今河南邓县)。为荆、襄和关、洛地区的交通孔道。魏晋、南北朝时期,※南阳蛮居此。因当要冲,古代常交战于此。
古郡名。秦昭王三十五年(前272)置。治所在宛县(今河南南阳市)。汉时辖境相当今河南熊耳山以南叶县、内乡之间和湖北大洪山以北应山、郧县之间地区。其后渐缩小。隋初废。大业(605—618),唐天宝(742—756)、至德(756—758)时,改邓州为南阳郡,治所在穰县(今河南邓县)。为荆、襄和关、洛地区的交通孔道。魏晋、南北朝时期,※南阳蛮居此。因当要冲,古代常交战于此。
书名。己佚。清瞿世瑛《清吟阁书目》著录,不记撰者姓名与卷数。孙殿起《贩书偶记》史部卷5载4卷,又载记2卷,亦不著撰者姓名。且称旧钞本,后有何元锡梦华馆印。本书采用编年体,以唐宋史籍考订唐末至西夏灭亡时
见“须卜居次”(1704页)。
独龙语音译,即木锄。见“时而魁”(1068页)。
中国伊斯兰教名寺之一。在河北省交河县泊镇(今属泊头市)。初建于明洪武(1368—1398)年间(一说为元末明初元丞相脱脱所建)。明嘉靖和清光绪年间曾数度重修。寺坐西朝东,占地11000多平方米。寺正门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
明朝建立后对先朝元的称呼。初见于洪武(1368—1398)初年明朝君臣的言论,并记入《明太祖实录》中。明人的记载及《明史》等均沿用此称。见“北元”(525页)。
532—586北周、隋朝大臣。字宝岳。河南洛阳人。鲜卑元氏(拓跋氏)。魏安定王元燮孙,宋安王元琰子。周闵帝时,从大司马贺兰祥击吐谷浑,以战功拜抚军将军。后数从征伐,赐爵文昌县公,迁建州刺史,改封宋安郡
地名。又称黑河副都统府。位于今黑龙江省北部,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治所即今黑河市。民国元年(1912)废,改属瑷珲直隶厅。1934年,设置黑河省。沿革、民族详见“瑷珲直隶厅”。
1778—1857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四十三任堪布。藏族。生于桑云达交滩之春木托家族。4岁确认其为松拉玛夏茸转世灵童。乾隆四十七年(1782),被迎入拉卜楞寺坐床,次年由赤钦·索南旺嘉剃度出家,赐名阿旺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松潘卫,在今四川松潘境。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明廷在其地置包藏先结簇长官司,秩正七品。参见“包藏先结族长官司”(5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