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毛忠”(359页)。
见“地方台站”(678页)。
①见“多尔济”(848页)。 ②见“珠尔默特那木札勒”(1788页)。
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大寺庙之一。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城区北部。清康熙元年(1662),五世达赖的弟子霍尔曲吉昂翁彭错兴建,是“霍尔十三寺”中最早建造者,寺内有洛吉、扯里、阿巴三个扎仓。盛时有僧
渤海王国置。为中京显德府荣州辖县之一(一说为州附郭县),县治故址今有人说在今吉林省敦化县东北大山咀子。辽灭渤海后废,其民于天显三年(928)被辽迁至今辽宁抚顺市地区,置贵德县统之。
见“托河路”(752页)。
见“合亩制”(834页)。
僜语音译,意为“同姓公有地”。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所保留的氏族土地公有制的残余形态。同一姓氏的人们在村周围公有的荒地、山林和猎场,归本姓成员自由使用,住在外村的同姓人仍享有使用本地同姓人公有地的权力
?—1016辽代大臣。小字斡。契丹族。六院部人。史载其才敏给,熟晓国朝典故及世谱。曾上书与族弟敌烈争嫡庶,故为皇帝所知。圣宗时,为北院郎君。后得权臣韩德让力荐,于统和二十九年(1011)三月,任北院大
①族名旧时西部纳西族的自称。纳西族居住在云南西北和四川西南金沙江上游地带,略以长江第一湾流至东经100°4′处,自北而南分作东西两个区域。称谓颇多,大体东部的称为“公些”,西部的称为“纳西”。“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