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熙丹璧尼玛
即“冶熙但璧呢玛”(1120页)。
即“冶熙但璧呢玛”(1120页)。
见“土河”(63页)。
?—1252蒙古国王妃。又译唆鲁禾帖尼、莎儿合黑塔泥别吉,后世尊称为别吉太后。“别吉”为部落首领之女的称号,有“公主”之意。克烈部※札合敢不之女。南宋嘉泰三年(1203)克烈部败亡后,赐给※拖雷为妻,
东晋南北朝至宋代豫州西阳郡境内巴水、蕲水、希水、赤亭水、西归水五水地区诸少数民族的总称。以五水为名,故称。亦泛称豫州蛮或※西阳蛮。相传为古代廪君蛮之后裔。汉代称※江夏蛮。分布在今鄂东及皖西南的大别山与
官名。清代在川、滇、黔、甘、湘、鄂等少数民族聚居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首领或大头目充任,颁给印信或号纸,为五种土弁之一。秩正六品或从六品。管理本辖区军民事务,按例进贡,有的纳粮。遇战事听调随官军出
参见“积利州”(1882页)。
见“五姓蕃”(263页)。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
见“呼罗珊”(1390页)。
明代藏区朵甘地方官署名。司朵甘地方(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捕盗及巡检等事。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由故元朵甘捕盗司改置。初任监藏令占等3人为巡检司巡检。
书名。撰于清代,不著撰人。36卷。分类记载清嘉庆至道光年间(1796—1850),湖南乾州、凤凰、永绥、古丈坪、保靖、麻阳、泸溪7厅之屯防纪略、各种禀呈、条奏、奏详,苗疆建置沿革、营汛、碉卡、剿办苗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