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亩制
汉语意译。黎语称“纹茂”,意为“家族”;一般又称“翁堂打”、“翁堂沃工”,即“大家的田”、“大家一起做工”之意。解放前海南岛保亭、乐东、白沙3县交界的黎族地区保留的一种原始家族公社残余组织。解放前夕人口约有一万二三千人,占当时黎族总人口2%左右。每个合亩由若干个有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亦有个别非血缘成员加入。主要生产资料包括土地、耕牛分有3种所有形式:合亩共有;几户伙有;单个家庭所有。但不论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一般统一经营,按性别分工进行集体劳动,产品按户平均分配。亩头由生产经验丰富,熟悉宗教仪式和辈份较高的男子充当,称“畏雅”,意即“犁第一道田路的老人”,主要职责是领导生产和分配,根据习惯法处理内外纠纷和其他事宜。一般亩头对亩众没有强制的权力,一样参加集体劳动和分配。亩内成员遇有婚丧疾病或建造新屋,习惯相互帮助。随着私有经济的发展和私人生产资料占有不平衡的加剧,有些富裕亩头不仅少参加劳动或不参加劳动,而且多分产品,个别亩头还与地方反动政府相勾结,欺压掠夺亩众,这种合亩已蜕变为一种剥削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