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俄设
见“沙钵罗咥利失可汗”(1133页)。
见“沙钵罗咥利失可汗”(1133页)。
见“阿沙”(1192页)。
见“阿注婚姻”(1226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喀尔喀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置。封根敦为札萨克一等台吉,掌旗务。下设一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南岸。东至察罕哈达,南至南山
清代札萨克旗之一。清廷以吐鲁番维吾尔族人所建的旗分。准噶尔势力崛起后,吐鲁番即处于准部统治者的控制之下。康熙五十九年(1720),吐城大阿珲额敏和卓等代表民愿遣使向清请求内附。雍正三年(1725),清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所置的官衔之一。门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宗本以下“措”一级行政官员,略似内地的“区长”或“乡长”。有民主推举产生、宗本择定或差巴户轮流担任等形式。为旧政府主管全措行政事务,征派差税、调解
见“乌古部”(332页)。
清代六部侍郎。参见“阿礼哈昂邦”(1235页)。
即“蒙古”(2323页)。
明代四川土司名。正统十一年(1446)七月置。属松潘等处军民指挥使司管辖。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境。初任思曩日族首领阿思观为安抚使。阿思观父端葛于洪武(1368—1398)中归附明廷,曾赐给金牌,令其安抚族
1439—1504即二世班禅。全称竹白旺修索南乔吉郎布。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名僧。藏族。后藏恩萨(今日喀则境内)人。初名支才贝吾。幼时灵异昭著,能追述前辈班禅事迹。被巴索曲结甘丹尺巴收为门徒,赐名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