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捽
即“大对卢”(81页)。
即“大对卢”(81页)。
书名。全称《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前集60卷,附新集,不分卷,两册。元朝官修,汇集圣旨条画、律令格例及司法部门判例等档案材料的总集。前集收录的材料,起中统元年(1260)迄延祐七年(1320),新集所辑
行政区划名。明改辰州路置,治所在今湖南沅陵县,隶湖广布政使司。清初沿用明制,领州1,县六:黔阳、麻阳、沅陵、泸溪、辰溪、溆浦。康熙三年(1664),改属湖南。乾隆元年(1736),割黔阳、麻阳属沅州府
即“柯散”(159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乌尔珲山卫。永乐五年(1407)二月,与阿剌山等4卫同时设立。在前苏联波谢特湾、图们江北乌尔珲山地区。
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南郊约10公里处,南倚天山。共有古墓46座,分石棺墓葬和竖穴土葬两种。有单人葬和夫妇合葬。尸体以仰身直肢为主。出土文物以陶器为主,主要有单耳罐、壶钵、碗等。还有金、铜、铁器。并出土铜
?—1834清朝大臣。字竹汀。满洲正白旗人。叶赫纳喇氏。嘉庆十年(1805)进士,授户部主事,迁翰林院侍讲、内阁学士。二十四年,授礼部侍郎,历刑部、工部。道光元年(1821),赴直隶谳狱,升左都御史,
参见“托高会”(752页)。
清代纳西族高僧。一作罗生。又名立相,俗姓和。云南丽江束河人。家道清贫,以编制竹器为业。后于福国寺出家为僧,进藏学经颇有成就。回丽江后,向滇、川之藏客富商募集资金,并得丽江府知府元展成捐助,于雍正五年(
明代东北乞列迷人中的一种。清称奇勒尔人。与鄂伦春人同源。因居外兴安岭东段,俗称此段山脉为北山,故名。史载“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东,亨滚河以西、以北,旧有奇勒尔、鄂伦春二种,其人乘四不像逐兽”,居无室
金大臣。本名纳合。契丹族。耶律氏。幼孤,事母以孝闻名。辽亡降金。主完颜宗弼帅府文字事,任左班殿直。天眷(1138—1140)初,从元帅于山西。后历任行台吏、礼部主事、工部侍郎、左司郎中。天德(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