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迪尔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苗族民间议事会。类似古代※门款制。亦称勾夯、春酒会、里社会议、丛会、埋岩会议等。各地名称不同,性质基本相似。源于氏族议事会,亦是继氏族公社解体后沿袭其旧有的民主选制度而产生的地缘性榔款组织。氏族每个成
见“越里笃”(2191页)。
1678—1744清代文士。字汇川。满洲正白旗人,纳喇氏。镇安将军玛奇之子。初辞父荫而不就,补户部库使亦不任,以功名荣禄为累,布衣终身。博古多识,酷爱金石书画。中年爱易水雷溪之胜,筑大钵庵,因以为号。
清代新疆伊犁额鲁特营右翼携眷驻防兵。乾隆三十二年(1767)置。初仅6佐领。继扩编为8佐领。因人数激增,四十年(1770),编为10领,寻复上升为14佐领。以闲散丁多,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四十
官署。明洪武年间(1368—1398),为平定东北故元割据势力和控制东北蒙古内侵,特在大宁建立基地,戍兵屯田,设驿站,加强军事力量。洪武二十二年(1389)五月,明军在击溃捕鱼儿海(今贝尔湖)元主脱古
匈奴王号。又作犁汗王。已知汉代匈奴有4人享有此封号。(1)犁汗王。名佚。壶衍鞮单于(前85—前68年在位)时,率部驻牧今甘肃河西走廊以北一带。西汉昭帝元凤三年(前78),受单于命窥汉边,以酒泉、张掖兵
清代衙署名。清制:满洲八旗各选善射者15名组成一个御用的特技组织,称“十五善射”。旧例,多从王公贵族、文武大臣、侍卫官员中挑选,兵丁难于入选。乾隆三十九年(1774),改从八旗兵丁、※拜唐阿、※闲散宗
明代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五年(1372)建置。前身为元盘顺府、盘顺军民安抚司。治所位于今湖北鹤峰县境。隶容美宣抚司。
清代乌梁海部落名。一称阿勒泰乌梁海。“阿尔泰山乌梁海人”省称。初隶准噶尔。乾隆十九年(1754),为清散秩大臣萨喇尔抚服。复受命招徕汗哈屯乌梁海众(今新疆阿勒泰县喇嘛昭一带)。二十七年(1762)置7
独龙语音译,意为“作了记号,有了主人的土地”。详见“号地”(5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