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军
元朝征调回回人组成的军队。据史籍记载,至迟在世祖至元七年(1270)以前即有回回军之组建。该军由回回战俘、西夏之回回人、避罪附宋之回回人、回回军匠、水手、甚至殷富者组成。他们被强迫从军后,有的充作军士,有的作炮手、军匠、水军等。人数多达数十万。因而元代有“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回回炮手总管”等机构及官职。为官者多为回回人。
元朝征调回回人组成的军队。据史籍记载,至迟在世祖至元七年(1270)以前即有回回军之组建。该军由回回战俘、西夏之回回人、避罪附宋之回回人、回回军匠、水手、甚至殷富者组成。他们被强迫从军后,有的充作军士,有的作炮手、军匠、水军等。人数多达数十万。因而元代有“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回回炮手总管”等机构及官职。为官者多为回回人。
见“昂邦”(1412页)。
参见“砍戛”(1614页)。
见“骲箭”(2452页)。
地名。位于今黑龙江省南部。清宣统元年(1909)置,治所即今黑龙江省宾县。辖域东西430里,南北260里。东界方正县,西接阿城县,南连五常府,北邻黑龙江巴彦州。隋为安车骨靺鞨地。唐属渤海鄚颉府高州。辽
元代乌思藏地方万户之一。又作古尔万户、古尔摩哇万户。世祖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总制院),命乌思藏高僧八思巴国师(后升号帝师)领院事,二十五年(1288),总制院改名宣政院,仍以帝师领院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占尼河卫,并说清代有占尼河,在吉林城(今吉林市)西南570余里,西南流。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清康熙二年(1663)始见其名。因居住地区不同,有那乃、那贝、那尼傲(赫哲语那,意为本地、当地;乃、贝、尼傲,是人的意思)、赫真(下游、下方、东方之意)、奇楞等自称。清文献常写作黑哲
清末民国初年在内蒙古西部办理垦务的机构。宣统二年(1910)设于绥远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三年(1911)三月,由绥远城将军坤岫兼任垦务督办。下设秘书2员,及财政、考工、蒙务、文牍、庶务5科,分别办
见“卜赤”(18页)。
由绥远(今呼和浩特)至包头。1921年2月由民国政府交通部提请国务会议批准,在国内发行公债500万元,并向日本东亚兴业会社借贷日元300万元,为筑路经费。1921年10月动工,经一年多的修筑,至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