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外委
官名。清代在四川凉山、云南建水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秩正九品。无印信、号纸,只给委牌。管理本小支事务。
官名。清代在四川凉山、云南建水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秩正九品。无印信、号纸,只给委牌。管理本小支事务。
书名。明代兵部尚书回族马文升撰。12卷,55篇。其孙马天祐编。本书为其一生奏议之汇集。大多有关国计民生、军国大事。部分涉及总副三边军务,抗击瓦剌,平定“岷州之变”和“哈密之变”。惟其在成化中巡抚辽东、
北齐、隋官员。字慎言。河南洛阳人,其先世代人,鲜卑屋引氏(后改为房氏,一说屋引氏原为高车之贵族,后归西部鲜卑)。东魏晋州刺史※房谟之子。初为北齐开府参军事,历平恩令、济阴太守。齐亡,不得调。大象(57
见“持至尸逐侯单于”(1619页)。
即“交州”(875页)。
辽朝对部分熟女真人的称呼。熟女真随着人口繁衍,部分迁居辽东半岛,称南女直。分布于今辽宁省盖县、复县、金县等地。辽在其地设南女直国大王府,以其首领为大王管理其民。境内有南女直汤河兵马司统领军队。向辽纳贡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伊屯河卫。永乐十五年(1417)二月,安出河等处女真首领哈剌苦出等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亦迷河卫同时设立,以哈剌苦出、出咩哈为指挥使,赐诰印、冠带等物。在
①(?—1770)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姓辉和氏。雍正十二年(1734),由笔帖式补太常寺博士。乾隆初,历官太仆寺丞、步军统领衙门员外郎等。七年(1742),授湖南按察使。九年,因讳饰巴陵县生员方宣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原为大昭寺商卓特巴。噶伦伊喜洛布汪曲逝世后,于光绪十八年(1892)暂署噶伦。二十九年(1903)革职,三十四年(1908),复被十三世达赖喇嘛起用。宣统元年(1909),
辽代中期学者。字敌隐。契丹族。皇族孟父房之后,于越※耶律屋质庶子。史载其性廉谨,善属文。圣宗朝入仕,统和二十四年(1006),以父为太宗、世宗、穆宗三代重臣,以善政著称,乃述其安民治盗之法奏上。补小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