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都司
官名。清代在川、滇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为五种土弁之一,秩从三品或正四品。其职责为谨守疆土,抚绥土民,究治不法,搜捕盗贼,制止抢掠,维护驿道畅通,贡纳特产,率土民、土兵随官军出征。其承袭、革除、迁擢、降调隶兵部。
官名。清代在川、滇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为五种土弁之一,秩从三品或正四品。其职责为谨守疆土,抚绥土民,究治不法,搜捕盗贼,制止抢掠,维护驿道畅通,贡纳特产,率土民、土兵随官军出征。其承袭、革除、迁擢、降调隶兵部。
清末在内蒙古西部督办垦务的机构。原为光绪二十八年(1902)九月在包头镇设立的西盟垦务分局。办理伊克昭盟和乌兰察布盟垦务和后套水利事宜。三十一年(1905),改为总局。后因乌兰察布盟另设垦务总局,只办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中书省直辖地腹里,设治所于开平县(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唐代为奚、契丹地。金置桓州。世祖中统四年(1263),改开平府为上都路总管府。至元十八年(1281,一作十九年),并为
辽代契丹大字石刻。辽上京位于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南。1965年,在当地征集得契丹大字残石两块,其一正反面皆有字,正面残存10行,约64字,背面磨损甚厉,仅能辨出4字;另一背面无字,正面存8行约52字
元地方政区名。至元七年(1270)改北京路置。辖境约东至大凌河,南达辽东湾,西抵长城喜峰口,北以今赤峰和阜新市一线为界。治所在今内蒙古昭乌达盟宁城县大明城。领录事司1,县7:大定、龙山、富庶、和众、金
参见“昂仁”(1412页)。
即“逊都思”(1786页)。
元代官署名。执掌农政,管理农桑、水利、学校、饥荒等事。世祖至元七年(1270)二月,初立司农司,领四道巡行劝农司。十二月,改为大司农司,添设巡行劝农使,副使四员。十四年罢,以按察司兼领劝农司。十八年,
藏语音译。义译为“需要的人”。解放前四川西部和西藏昌都地区农奴中的一个等级。与西藏其他地区的※“堆穷”相似,是头人或大※“差巴”的附属户。地位低于一般差巴。一般不占有份地,仅由领主或大差巴给予一小块“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
1854—1901清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庄亲王奕仁次子。同治十一年(1872),封不入八分辅国公。光绪五年(1879),袭庄亲王爵。二十六年(1900),趁义和团入京师,谋借义和团排外,以达废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