夔龙纹铜方壶
见“中山王方壶”(297页)。
见“中山王方壶”(297页)。
?—1841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马佳氏。由亲军累擢冠军使。出为湖南宝庆协副将,从提督罗思举镇压湖南省江华瑶族人民起义。后历绥靖、镇筸、宁夏等镇总兵。道光二十年(1840),鸦片战争爆发,率镇筸镇兵
托忒语,“临时”之意。准噶尔统治天山南路时在南疆各城征收的一种赋税。无一定数额。每城或4千、5千腾格(白银1两)不等。据说此税是供准噶尔官员充当差使时的经费。
即“中川王”(293页)。
见“塔儿忽台”(2159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洮州卫。在今甘肃临潭。成化十三年(1477),首领南喇节入朝贡马及方物,赐衣服、彩缎等物。十八年(1482),族人沙刺肖等赴京师,贡氆氇、盔甲等方物,依例回赐。后,其族首领、宗教上层
地名。因河得名。藏语称“桑曲”。即今甘肃夏河县,土名“拉卜楞”以拉卜楞寺得名。位于大夏河上游,东接临夏,西南连碌曲县,东南邻临洮、卓尼,西北界青海黄南自治州。古为藏族所居,清初蒙古入其地,呈汉、藏、蒙
见“蒙古源流”(2337页)。
藏语音译。意为商业税。指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派官员或包税人,在各季节性农牧交换的商业集会地点,向参加交换的农、牧民商人等征收的交易税。一般以交易品总额的大约十分之一计征。西藏民主改革后已废除。且对农牧交换
见“特薛禅”(1873页)。
藏语音译,又作明玛约、明俄约,意为“非主非仆”。旧时西藏江孜地区农奴阶层中的一个等级。即主人家无工资的“佣人”。绝大多数是从小收养在主人家为奴及破产或与主人有特殊关系者。有自己的属主,每年要向属主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