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娑府巡检司
见“婆娑府路”(2128页)。
见“婆娑府路”(2128页)。
清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原系察哈尔汗属下宰桑。皇太极时(1626—1643年在位),率众归清,授三等甲喇章京世职。顺治元年(1644),随睿亲王多尔衮入山海关镇压农民起义军。十一年(1654),从靖南
公元6世纪云南云龙阿昌族酋长。又作早概。酋长猛猎孙。继任酋长后继续与布朗族斗争,杀其酋长底弄,成为云龙地区各部首领。开始制订“铁印券”,规定“无券不得擅立”,又规定“酋长以长子继”,把部落首领选举制改
鄂伦春语音译,原意为“根”,引申为“祖先”。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本指母系氏族的祖先,后演变为父系氏族的祖先,这一变化反映在旧时鄂伦春人各家供的※“阿娇如博如坎”、虽是指父系的祖先神,
见“兀计温卫”(110页)。
辽代生女真诸部之一。因居罗涅河,故名。罗涅音近拉林,当为古今译字之异。分布在今拉林河流域。辽天显三年(928)正月,有黄龙府罗涅河女直与达卢古部一同向辽纳贡之记事,此后不见其名。
清朝将领。蒙古镶黄旗人。原为厄鲁特人。乾隆二十年(1755),投附清朝。从定边将军兆惠击霍集占(小和卓),战于霍尔果斯,降布鲁特头人图鲁启拜等,以功授蓝翎侍卫。护送哈萨克使臣赴京,迁三等侍卫。继从定边
藏语音译,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专管村寨天葬及某些公益事务者。由土司指定贫苦差巴(支差者)担任,一般每村1人。无报酬,无任何特权,属义务性质,可免除公粮以外的其它负担。
见“合不频尼”(835页)。
?—1834清朝大臣。字竹汀。满洲正白旗人。叶赫纳喇氏。嘉庆十年(1805)进士,授户部主事,迁翰林院侍讲、内阁学士。二十四年,授礼部侍郎,历刑部、工部。道光元年(1821),赴直隶谳狱,升左都御史,
见“辖戛斯”(24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