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朗
独龙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一些村寨对被雇童工的称谓。一般为十二三岁,主要被本家族头人或富裕户雇来看管婴儿和做家务劳动,同主人同吃同住,但其劳动往往超过一般同龄人的负担。雇用时间一般为一二年,离开时主人得送其一块麻布和一口小猪作报酬。
独龙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一些村寨对被雇童工的称谓。一般为十二三岁,主要被本家族头人或富裕户雇来看管婴儿和做家务劳动,同主人同吃同住,但其劳动往往超过一般同龄人的负担。雇用时间一般为一二年,离开时主人得送其一块麻布和一口小猪作报酬。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布尔堪卫。永乐四年(1406)十月,与密陈卫同时设立。在今嫩江支流的绰尔河流域。天顺五年(1461),其首领与朵颜使臣来朝时,始赏给印信。成化二个(1466)九月,使
1308—1366元朝大臣。字彦明。蒙古逊都思氏。成吉思汗“四杰”之一※赤老温后裔,脱帖穆耳子。顺帝元统元年(1333)进士,任将仕郎、台州路录事司达鲁花赤(镇守官)。首倡建孔子庙,请名儒掌教。至正元
清代东北宁古塔一带满族的一种水上运载工具。出现较早,《明一统志》卷89已有记载。其制为3舵,由5块木板拼造,结合部不用灰麻,钉以木,水渍则塞以青苔。一般载10余人。运行时,常有一人手持青苔以待,防备漏
1790—1828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一译札罕格尔。又称张格尔和卓、张格尔条勒。维吾尔族。喀什噶尔(今喀什)人。大和卓木※布拉呢敦孙,萨木萨克次子。自幼居浩罕。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纠众
托忒语,“临时”之意。准噶尔统治天山南路时在南疆各城征收的一种赋税。无一定数额。每城或4千、5千腾格(白银1两)不等。据说此税是供准噶尔官员充当差使时的经费。
见“和硕特前头旗”(1451页)。
即“弘吉剌”(644页)。
即“凤伽异”(326页)。
彝语音译。解放前四川凉山昭觉滥坝等地彝族奴隶社会的财富级别之一。又称“久巴”。根据每户占有生产资料和呷西的多少,由家支头人议定而划分。只问财富不论血缘等级。属中等户。拥有财产标准:土地1石5斗种;呷西
地名。亦名壤城。原名乡城。东界稻城,南接云南中旬,西毗德荣、巴安,北至理塘。原为理塘土司属地。光绪二十三年(1897),瞻对番官作乱,该地喇嘛背叛土司,聚兵往援,为官兵所阻。又诱杀理塘守备,川督派兵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