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市
由官方统制的互市。中国历代内地王朝为取得周围民族的马匹和其他土产,特设一些机构和市场,管理、统制或垄断这种贸易,与民间的贸易(民市)相对而言,称为官市。明代,两者的界限更为严格。明廷为保证收购足够的马匹用于军事,设茶马司收贮全国茶叶,垄断食盐生产,以换取藏族和西北、西南各族的马匹,禁止贩私茶,派御史巡督茶马互市,明令规定:“私贩出境与关隘失察者,并凌迟处死”。在北方诸边塞设立的马市、木市等大多数也由官方专营。官方马市定期、定点举行,通常每年在各指定的地点开市一二次,市期3至15日。开市前,派专员筹备马价银、抚赏费以及粮食、布帛、绸缎、锅釜、茶叶及其他日用杂品,囤积于要塞,规定上、中、下马的价格。开市后,双方派出官员共同主持、监督市场,驻兵维持市场秩序,由明官方按等级收购马匹、杂畜、皮货等,付与银两或实物。禁止销售兵器。市毕,由明官员设宴招待双方有关人员,颁发“市赏”。由于蒙古各部提供的马匹过剩,官方无力全数收购,于是应双方民间的要求,准许开放民市,由汉商、平民交换蒙古等族的马匹、杂畜和土产。官市完毕才准民间交易。明朝亦用关闭马市,“革除市赏”来惩治不顺从的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