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桑
蒙古官员。亦作寨桑、斋桑。汉语“宰相”之音译。自元代沿袭下来,绝大多数为出身于非成吉思汗家族的封建领主,属“赛特”(善人、贵人、大官)之列。达延汗时曾一度废除太师、宰桑等官职及其领地,将其降为大汗、诸王、台吉之僚属。而在卫拉特蒙古地区从明至清则保留其封建领主地位,往往成为管理鄂拓克和集赛事务之首领,统属于汗。或一宰桑管理一鄂拓克,或三四宰桑管理一鄂拓克。一般是世袭。凡鄂拓克和集赛的大小政务由宰桑办理后,需上告图什墨尔,经汗允准后始能施行。宰桑下设达鲁噶、德木齐、收楞额、和硕齐等,分别承担军事、民政、监察、司法、征税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