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伯颜
元末明初广西土官。广西田州(治今广西田阳)人。壮族。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袭父职,任田州、来安二路总管军民安抚使。明洪武元年(1368),明兵下广西,遣使赍印降明。翌年,又派人入朝奉表、贡马及方物,诏封田州知府。六年(1373),田州诸溪峒百姓为生活所迫率众起事。协助官府平定后,为使地方安定和溪峒诸民各安生业,上书赈济安州、顺龙州、侯州、阳县、罗博州、龙威寨百姓。朝廷诏有司各给牛、米,并蠲税二年。十六年(1383)病卒,由子岑坚袭职。
元末明初广西土官。广西田州(治今广西田阳)人。壮族。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袭父职,任田州、来安二路总管军民安抚使。明洪武元年(1368),明兵下广西,遣使赍印降明。翌年,又派人入朝奉表、贡马及方物,诏封田州知府。六年(1373),田州诸溪峒百姓为生活所迫率众起事。协助官府平定后,为使地方安定和溪峒诸民各安生业,上书赈济安州、顺龙州、侯州、阳县、罗博州、龙威寨百姓。朝廷诏有司各给牛、米,并蠲税二年。十六年(1383)病卒,由子岑坚袭职。
古水名。一作室建河。所指有三说:历来通说为今额尔古纳河;今或认为是额尔古纳河与黑龙江的合称;或说是额尔古纳河与黑龙江会前苏联境内之布列亚河前的流段之合称(此以下之黑龙江流段时称黑水)。史载其源出俱伦泊
北魏末年北镇流民起义首领丁零人鲜于修礼年号。526年,凡1年。
书名。谢彬著。1卷9章。论述自清光绪二年(1876)英人马嘉里在云南被杀,英国迫清政府订立《烟台条约》附款《另议专条》(有关西藏的不平等条约)始,至民国八年(1919)中英关于藏案之交涉经过。包括清末
见“锦州城”(2367页)。
1809—1875清代教育家、诗人。字鲁平。甘肃皋兰县人,回族。咸丰五年(1855)中举。同治初,议叙五品衔,铨四川绵竹知县,辞不就。以绩学能文,先后被聘为皋兰书院、兰州府立五泉书院山长。授徒数十年,
光绪十年(1884),英印政府派秘书马科雷领兵从锡金闯入后藏岗巴宗所辖之甲岗地方(地近扎什伦布寺),欲与该地方藏官直接谈判通商,被西藏地方当局识破,拒绝。再派马科雷从海道赴北京,以《烟台条约》中规定英
旧时存在于西藏门巴族部分地区的佣人。主要来源于破产或欠债的※差米、※如米和孤儿。无独立经济。多单身在宗本(相当内地县官)、措本(相当内地区、乡长)和富裕差米家做家务和田间劳动,吃穿由主人供给。但原有人
见“博尔赤”(2150页)。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全称帕莫拉定,庄园在上部墨竹地区。家族成员拉定巴于乾隆九年(1744)任堆噶本;帕莫拉定巴十八年(1753)为吉隆宗本。拉定巴子于三十四年(1769)被选为工布珠拉活佛转世
碑铭。乾隆二十年(1755)五月立于北京国子监。弘历撰文,以满、汉、蒙、藏4种文字镌刻。全文约2700字,分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引言,1800余字。后半部韵文近900字。记述准噶尔部来源、发展及噶尔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