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图尔珲台吉
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首领。名和多和沁。绰罗斯氏。※哈喇忽剌长子。一说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左右,与父分居,驻牧于额尔齐斯河两岸、亚梅什湖周围。崇祯七年(1634)父死后,嗣位。翌年,达赖喇嘛授予“额尔德尼巴图尔珲台吉”称号。承父业,统辖准噶尔,与鄂齐尔图并为“楚固拉干”(会盟)盟主。借助东西蒙古共同信奉藏传佛教的有利条件,调整并改进与喀尔喀的关系,结束两者之间近百年的纷争。十年(1637),率军助和硕特部固始汗击败青海却图汗。十三年(清崇德五年,1640),与喀尔喀蒙古札萨克图汗共同召开卫拉特、喀尔喀各部封建主大会,组成广泛的同盟,增强抵御外敌入侵的能力。并制定《蒙古卫拉特法典》,对协调诸部关系,巩固封建秩序起过一定作用,使各部首领进一步取得谅解,加强了联系。为扩展势力及改善与诸部关系,以女嫁和硕特部鄂齐尔图、土尔扈特部朋楚克,并娶和鄂尔勒克及固始汗女为妻,结成姻亲。在向西向南发展过程中,与哈萨克、柯尔克孜、诺盖等发生冲突,采用战和两手,使之归服。与清廷保持通贡遣使关系。顺治三年(1646),与固始汗等联名向清奉贡表。七年(1650),再遣使入贡。和俄国也有使臣、贸易往来,但对沙俄向准噶尔地区扩展的行径,则坚决予以抵制。在位期间,采取措施,促进准噶尔地区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并于和布克赛尔修建寺院、货栈、住房等,形成具有城镇雏型的居民点,为准噶尔兴起和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