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孟连海东一带佤族村寨对租借土地的称谓。解放前当地佤族已进入初期封建社会,内部出现了占有土地的不平衡,普遍产生租借土地的现象。由于当地佤族社会仍保留母系氏族社会的若干残余,土地由妇女负责管理,故租地者必须向对方妇女提出,地租多为实物,一般包括有酒、鸡、小猪和米等,称“在马”。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孟连海东一带佤族村寨对租借土地的称谓。解放前当地佤族已进入初期封建社会,内部出现了占有土地的不平衡,普遍产生租借土地的现象。由于当地佤族社会仍保留母系氏族社会的若干残余,土地由妇女负责管理,故租地者必须向对方妇女提出,地租多为实物,一般包括有酒、鸡、小猪和米等,称“在马”。
部分彝族的自称名。亦作涅苏。彝语音译,意为“红色的人”。他称为红彝、罗武。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易门、武定、云龙、双柏、石屏、墨江、峨山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元代管理陇西、四川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元军取陇西、四川各地,置僧官以总摄当地佛教事务,隶总制院或宣政院。至
1873—?近代蒙古族学者。内蒙古卓索图盟喀喇沁左旗(今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出生农民家庭,幼年家贫,无力入学,以勤学好问,粗悉蒙文。光绪十六年(1890),以寒门子弟被破格擢任苏木章京。
书名。清毛岳生撰。1卷。为作者所著《元书》存而未佚部分。《元书》亦未竟,仅撰有诸表、《考辨》数卷及后妃、公主二传,表及《考辨》均佚,惟二传犹存。对《元史》有所增益。《后妃传》中烈祖后诃额伦、太祖后忽阑
陈朝岭南地方官吏。字龙贤,号独统。南越俚人女首领※洗夫人之子。陈武帝永定二年(558),受母命率岭南诸首领至建康朝陈,被封阳春郡太守。宣帝太建元年(569)十月,广州刺史欧阳纥反,又奉母命率南越诸酋长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一译罗卜藏策楞。博尔济吉特氏。※昆都伦乌巴什四世孙。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策零妹夫(一说姐夫)。初隶准噶尔。雍正九年(1731),因不满噶尔丹策零统治,与避居准噶尔之青海罗卜藏丹津
即“勒布什”(1985页)。
县名。民国三年(1914),改清平县置。元置溱洞涪洞等处长官司、横坡长官司,属播州安抚司。明洪武十四年(1381),置清平堡。二十二年(1389),改清平卫,治在堡北,隶贵州都司。二十三年,指挥司建土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
见“耶律资忠”(13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