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作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书名。清洪钧撰。20卷。钧于光绪十三年至十六年(1887—1890)出任驻俄、德、荷、奥公使,得俄人贝勒津所译※《史集》及多桑所著《蒙古史》等,命使馆职员译为汉文,据以与汉文史料相参证,著成此书。其体
回族族谱名。又名《蒲寿庚家谱》。福建德化县蒲氏后裔蒲振宗藏抄本。据考,成书于清康熙年间(1662—1722)。宣纸楷书,分4部分:(一)蒲氏家言; (二)蒲氏族谱凡例; (三)谱;(四)谱系表。记宋代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称呼。又作“乙斯勃”。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乙习本为※五院部下之一石烈,居北方※乌古之地,《辽史·营卫志》:“乙习
苗族节日。相传苗族先民原住格洛格桑(今贵州贵阳一带),后遭统治者攻打,首领亚努率众抵抗,因力量悬珠,不幸战死,时值农历四月初八。为凭吊亚努,世代于是日聚集其牺牲地(一说为埋葬地),今贵阳喷水池附近,举
我国布依族使用的拼音文字。布依族历史上没有文字,通用汉文。1956年设计了拉丁字母为基础的《布依文方案》(草案),1981年,依据布依语特点对原方案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文字方案全部采用拉丁字母。现在正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六年(1408)三月,暖暖河等处女真野人首领普速等120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兀鲁罕河等8卫同时设立,辖今黑龙江省蚂蚁河流域。《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也称作穆霞河卫。
蒙古语作“侯勒”,即四弦。18世纪前出现的蒙古民族乐器。盛行于科尔沁草原,几乎家家皆有,人人擅奏。可独奏,亦可伴奏。琴筒为木制,蒙以蟒皮,琴杆用乌木或红木制成。有弦四条,弓用马尾制作,分成两股,分别夹
西域古国名。位于今巴尔喀什湖与咸海之间。原游牧于乌孙以西,奄蔡以东。汉初,“国小,南羁事月氏,东羁事匈奴。”后渐强大,有兵12万,东侵乌孙,南越锡尔河。其国北部为游牧区,南部为农业区。气候温和,饶桐柳
见“哈什木”(1631页)。
旧时对部分傣族的他称。始见于清代志书,谓其人性柔顺,居临水,普洱府属有之。因西双版纳小勐养及新平、元江等地傣族妇女喜着绣花服饰,故名。近代又他称为“花腰傣”、“花腰摆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