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古鲁
见“康古六”(2101页)。
见“康古六”(2101页)。
西汉时乌孙大昆弥(王)。※翁归靡第三子大乐子。成帝永始元年(前16),大昆弥雌栗靡被末振将遣人杀害后,被汉中郎将段会宗等立为大昆弥。为报杀侄仇,命翎侯难栖杀末振将。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进京朝觐,
高山族语音译,意为“土地所有者”。旧时台湾高山族排湾人地区村社头人。世袭。可向村民征收农租、猎租、渔租、水租等,及征派各种劳役。自己不参加劳动,靠剥削为生,有些大头人辖数村社至十数村社,且有领主性质。
①即翟氏,高车六种之一。春秋时赤狄(或赤翟)之裔,以族名为氏。魏晋南北朝时期多居中原河北、山西、河南等地,因入居内地既久,故史籍常称其为丁零。见于《晋书》者有中山丁零翟鼠、翟斌、翟檀、翟辽、翟钊、翟真
民国时内蒙古设置的盟名。在今河北省西北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南部。清时为内蒙古察哈尔部。1914年改设察哈尔特别区,1928年设省,1936年盟明。管辖上都、明安、太仆寺左右翼、镶白、正蓝、正白、
?—1712清代蒙古佛教(喇嘛教)高僧。内蒙古归化(今呼和浩特市)席力图召活佛。席力图呼图克图三世圆寂后,被确认为转世灵童,是为四世。曾赴西藏学经。康熙三十年(1691),自西藏返回归化。三十三年(1
书名。朝鲜人撰。7卷。记事起清崇德二年(1637)二月,迄顺治元年(1644)八月。载朝鲜世子李被质于沈阳时所发生的各种事情。本书是《沈阳日记》、《沈阳状启》的简本,亦
见“真金”(1818页)。
高句骊国官号。在诸史所列高句骊国12级“大官”名号中,其仅见于《新唐书》,为第四等级,位于“太大使者”之下,※大使者”之上,并记其秉国政,三岁一易(称职者不拘年限);更代时有不服者则率兵相攻,其王闭宫
南诏第十三世王舜化贞谥号。见“舜化贞”(2262页)。
对回族人的称谓。参见回回(779页)、“回族”(7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