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忠保顺可汗
见“夜落隔通顺”(1497页)。
见“夜落隔通顺”(1497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元统二年(1334),世祖子脱欢次子蛮子始受封。其子不花帖木儿(又作帖木儿不花)袭封。
唐代吐谷浑王妃。隋文帝宗室女。隋开皇十六年(596),嫁吐谷浑王世伏,并由柳謇之兼散骑常侍送公主至吐谷浑。世伏表请尊公主为“天后”,帝未许。十七年,世伏为国人所杀,依吐谷浑“兄死妻嫂”之俗,嫁世伏弟、
见“弘旺”(644页)。
即“觱篥”(2547页)。
苗族村寨领导农业劳动的头人。苗语称“巴故告亚罗”(黔东方言、译音)。举凡春耕播种,开镰收割等各种农业生产活动,皆由其领头进行。生产程序多按传统习惯。一般由男性成员承担,可世袭。由群众在最早居住此地,了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永乐四年(1406)二月设。《满洲源流考》作喀本河所,并说清代喀本河在呼伦布裕尔(今海拉尔市)北340里。
地名。原为邓柯府,东界甘孜,南至同普,西接西宁、玉树,北连石渠,由德格、林葱、春科三土司属地合并而成。属德格土司。为康藏北道之咽喉,系一游牧地。光绪三十四年(1908),德格土司兄弟争袭时,该地土司曾
见“噶尔丹”(2499页)。
景颇语音译,意为“白吃饭”。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保留的一种原始互助礼俗。过去景颇族人远行,只要不离开景颇族地域,大都不带粮食,饥渴时,可随意到村寨中任何一家,主人都会以酒饭相待,视若家人,客人不需付任
参见“马甲”(1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