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克图互市
清代中俄贸易交往。雍正五年(1727),中俄签订布连斯奇条约。次年五月十八日,又于恰克图签订划定蒙古地区边界条约。条约第四款规定:开祖鲁海图、恰克图和尼布楚为两国贸易地点,两国商人均可于其地盖房建栅。后两国各于边境一侧建立“城镇”(或称“货圈”)。俄城建于恰克图河附近,呈正方形,四周围以木栅,设3门,置兵防守。设教堂、官衙、税局、房舍、兵营、货栈,称“恰克图”。清朝政府建城于俄城正南130米左右地方,城呈矩形,宽360余米,长600余米,四周各有一门,置兵把守。有理藩院司官一员驻扎,称“买卖城”。同年七月,双方正式开市,贸易开始时并不甚景气。乾隆二年(1737),中俄北京互市停止后,始趋活跃。贸易以货易货。大宗交易一般定于每年二月进行。凡内地商人前往,皆由理藩院给予照票。由直隶出口者,至察哈尔都统或多伦诺尔同知衙门领票;自山西出口者,至绥远城将军衙门领票。俄商多以毛皮易换中国金、银、丝绸、布疋、茶叶、大黄及陶瓷器皿等。二十七年(1762),以俄国擅增货税(一说妄报失马),停止互市。三十三年(1768),在俄国商务委员恳请下,又复市。四十三年(1778),因俄国少校妄自尊大,彼此发生龃龉,复停市。四十四年(1779),允新任俄国少校要求,再次开市。四十九年(1784),以库伦商民靳明往乌梁海地区贸易,货物为俄属布里亚特人劫夺,俄国政府非但不遵双方议定条款严办,且一味推诿包庇。次年,互市被迫再度停止,并于各地查禁大黄出口。大黄为俄国获利最多之垄断商品,贸易停止后,俄方迫于需要,于五十六年(1791)又恳求复市。次年互市恢复。双方议定,嗣后不得再发生违反恰克图条约之事,两国商人,应由地方管理。互市恢复不久,贸易又趋活跃,至嘉庆五年(1800),贸易额已较第三次闭市之前增加一倍。鸦片战争后,因英国纺织品涌入中国市场,加之俄国请求于伊犁、塔尔巴哈台重新开辟互市场所,后逐步走向萧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