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见“术不姑”(490页)。
即“叶什勒池”(539页)。
?—1707清朝将领。蒙古喀尔喀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后裔,达尔汉亲王※本塔尔第四子。康熙九年(1670),袭札萨克和硕达尔汉亲王。十四年(1675),以其叔镇国公扎木素越界逃离、遂与弟
※奚族之一部分。唐代末年※契丹崛起,奚族为其所役属,后因不堪受虐,部分西迁妫州(今河北怀来)北山投唐,称“西部奚”,余部自阴凉河(今内蒙赤峰南锡伯河)移居古北口外琵琶川(今辽宁建昌县境)一带,称“东部
参见“家伍”(1947页)。
?—1770清朝将领。满洲镶蓝旗人。西林觉罗氏。大学士※鄂尔泰第四子。乾隆举人。乾隆三十一年(1766),由副都统、侍郎授湖北巡抚,旋调湖南。三十二年,调云南巡抚。任内至普洱(今云南普洱县)办理军务;
?—1744清朝将领。蒙古族。喀喇沁部人。乌梁罕(兀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后裔。杜棱郡王色棱长子。雍正九年(1731),清军征准噶尔部噶尔丹策凌,奉命与贝子成衮札布率所部兵屯张家口外听调。
纪传体断代史书。又名《前汉书》。东汉班固(公元32—92年)撰。120卷。固字孟坚,扶风安陵(今陕西咸阳市东)人。官兰台令史、中护军。其父班彪曾作《后传》65篇以续补《史记》,建武三十年(公元54年)
1883—1945近代蒙古王公。内蒙古阿鲁科尔沁部人。阿鲁科尔沁多罗郡王巴咱尔吉哩弟独生子。光绪二十四年(1898),清政府赐头等台吉。三十二年(1906),封镇国公。1933年,任伪满洲国阿鲁科尔沁
即步行畋猎,亦称“打步行围”。清代为训练八旗官兵步行耐久而采用的一种狩猎方式。常例即于京郊空旷、山地行之。康熙二十一年(1682)定,春三月、秋九月、冬十二月,每季各畋猎3次。每次,八旗满洲、蒙古每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