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地名。清代以其名名地者有四:一指贵州古州、丹江、安顺、镇宁等地;一指四川大、小金川一带;一指云南昭通、永善地方;一指天山南北地区。系雍正、乾隆年间为区分新、旧辖区而采用的名称,寓“新辟疆土”之意,而非指某一固定地域。其成为专指某一固定的地域是在乾隆、嘉庆以后,主要指原西域,即东起哈密、巴里坤,西至巴尔喀什湖,北达斋桑湖,南抵昆仑山之间的广大地带。清嘉庆十二年(1807)祁韵士《西陲要略》、道光元年(1821)成书的《钦定新疆识略》,就是以上述地域作为撰作范围的。光绪十年(1884),新疆置省,刘锦棠任巡抚。自是,其地理含义正式确定,并为各书共同使用。原伊犁将军管辖地区及哈密、巴里坤一带全部被归于新疆省范围,分为镇迪、阿克苏、喀什噶尔和伊塔四道。民国八年(1919),阿勒泰并入新疆,称阿山道,管辖范围进一步扩大,与今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大致相等,面积约170万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