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田
清代开发新疆的措施。新疆古称西域,自西汉以来历代都有屯田,但规模均不及清代。清屯政创设于康熙五十五年(1716),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军统一天山南北后,始大规模兴屯。垦区遍及天山南北,尤以天山北路最盛,曾先后置兵屯、民屯、犯屯、回屯和旗屯5种。兵屯指绿营兵屯田,初仅推行于天山北路,后渐及南路;计每兵授田20亩,官给牛具、种籽,每岁纳粮12至18石不等。民屯又称户屯,系内地移居新疆之回、汉民屯田,乾隆二十六年(1761)置,按户授田,官府借给籽种牛具,每亩纳银5分或细粮8升。犯屯又称遣屯,乾隆二十一年(1756)创置;每犯给田12亩,按兵屯之半配给牛具、种籽,每岁纳粮6石。回屯指维吾尔族农民之屯田,乾隆二十五年(1760)创置,由官府发给籽种农具,按户、种授田、每户每年种大麦、小麦各1石,谷5斗,秋后纳粮16石6斗6升。旗屯即入旗兵之屯田,嘉庆七年(1802)创置;每兵分地30—40亩,由官府借给牛具籽种,使自耕自食。各类屯田是清朝政府为开发新疆地区的经济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仅对新疆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重要促进作用,对手工业、畜牧业生产的进步、边防的巩固也有巨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