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里伯
见“失里伯”(590页)。
见“失里伯”(590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托忒语,“临时”之意。准噶尔统治天山南路时在南疆各城征收的一种赋税。无一定数额。每城或4千、5千腾格(白银1两)不等。据说此税是供准噶尔官员充当差使时的经费。
1779—1862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三十任堪布。藏族。出生于泽云哈团达参地方。从嘉木样剃度出家,并受灌顶,聆听经法。拜华热格西·吉迈旦却为师。11岁入经院学习。14岁从贡塘·嘉贝样受沙弥戒。聆听土观·
县名。藏语称“卓木”,亦作“卓莫”。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南部一座重要边境小镇。清光绪十九年(1893),在英国侵略者的压力下,清政府又和英国签订《中英会议藏印续约》,规定开亚东为商埠。是中国西藏与不丹
唐代吐蕃古堡名。藏语音译,意为“母子宫”。地在今西藏山南乃东。相传为藏族第一位聂赤赞普时所建,誉为藏族首座古堡宫室建筑。初为赞普王室住地,后王室迁至拉萨,此堡渐为寺院场所。曾毁,康熙时(1662—17
突厥、回鹘等汗国官名。突厥语音译,又译狄银、惕隐、的斤。唐代史籍多误为“特勒”。此号亦非始于突厥,5世纪下半期哒业已使用之。称“敕懃”,即“特勤”。在突厥,其职专统部落,下领兵马,地位
1804—1871清朝大臣。蒙古正红旗人。乌齐格里氏。字艮峰。道光九年(1829)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十二年(1832),授编修。十三年,任翰林院侍讲、侍读。十五年,充会试同考官。二十四年(1844
书名。清代记载八旗制度的志书。前后两次纂修。雍正五年(1727)鄂尔泰(1677—1745,满洲镶蓝旗人)等奉敕撰,乾隆四年(1739)成书,题为《八旗通志》初集。253卷。分为八志:旗分、土田、营建
见“哈斯木汗法典”(1644页)。
吐蕃王朝末代赞普朗达玛四世孙赤德尼玛衮西逃阿里,繁衍生息,世代占地为王,史称阿里王系。后,其三子,又各据一方,三分其地:长子日巴衮据芒域(今拉达克),是为拉达克王系。次子扎喜德衮据布让(今西藏普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