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礼
西夏宗室,党项族。惠宗时大臣李景思子。通蕃汉文字,有才思,善歌咏。始任秘书监,继擢河南转运使。元德二年(1120)十一月,以先世功晋舒王。在韦州任监军时,因私受吏民钱财,受其兄李仁忠遗书责之,勉以为官清正之道,遂归还所受财物,至死家无储粮,李仁忠悉以廪俸供给。
西夏宗室,党项族。惠宗时大臣李景思子。通蕃汉文字,有才思,善歌咏。始任秘书监,继擢河南转运使。元德二年(1120)十一月,以先世功晋舒王。在韦州任监军时,因私受吏民钱财,受其兄李仁忠遗书责之,勉以为官清正之道,遂归还所受财物,至死家无储粮,李仁忠悉以廪俸供给。
藏语音译。云南中甸地区藏族政教合一行政机构。下分设政、教两套统治系统:一由归化寺扎仓8个康参,分管8个地区的喇嘛,下设密参,按村落管理下属喇嘛,密参还派代表参加农牧区基层政权组织“书卡”(即伙头,老农
见“塔亚亚特碑”(2162页)。
见“具伏弗”(1427页)。
清代后藏官员。藏族。后藏昂仁地方军官。为康济鼐属下官员。后苗颇罗鼐参加1727年卫藏战争,当两军激战于江孜时,叛颇罗鼐,遣人持密信向对方告密,暗约前藏军乘颇罗鼐之阿里军和当雄蒙古援军未到江孜之前,一举
书名。和硕庄亲王允禄等奉敕撰。12卷。满汉合璧。前后两次编纂而成,雍正元年至五年(1723—1727)部分完成于雍正九年(1731);雍正六年至十二年部分纂于雍正末年,同时付梓。记雍正年间(1723—
清乾隆嘉庆年间苗族农民起义首领。湖南凤凰厅鸭保寨(今凤凰县鸭保寨)人。苗族。原为苗百户。乾隆五十九年(1794),与贵州※石柳邓、龙乜妹(苗族)等在其家聚会商讨起义。六十年,与苗民※吴添半在凤凰厅苏麻
苗族习惯法规。苗语称“勾榔”,“榔”意为“公约”。内容包括:对农业生产的规划,债务纠纷的调解,奸淫盗窃及其他犯罪的处罚等。如正月挖田、挖土;二月犁田;三月施肥、撒秧谷;四月五月插秧;六月薅秧除草等;偷
1649—1707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楝鄂氏。康熙十一年(1672),任太常寺赞礼郎兼管佐领事。十六年(1677),授太常寺卿。二十三年(1684),迁左副都尉御史,擢内阁学士,充经筵讲官。二十六
见“施州蛮”(1716页)。
即“稽胡”(25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