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葰
清朝大臣。蒙古正蓝旗人。巴鲁特氏。原名松葰,字静涛。道光六年(1826)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署日讲起居注官。十一年(1831),升右春坊右赞善。十二年,迁国子监司业。七月,充山东乡试副考官。十六年(1836),升翰林院侍讲学士。十七年,迁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十八年(1838),兼正红旗汉军副都统。任盛京工部侍郎。二十年(1840),授刑部侍郎。二十二年(1842),调正白旗满洲副都统,参加纂《大清一统志》。二十五年(1845),充总管内务大臣。二十七年,管理圆明园造办处事务。二十八年(1848),升都察院左都御史。三十年(1850),迁兵部尚书,授内大臣、调吏部尚书、充翰林院掌院学士。咸丰元年(1851),署实录馆总裁。五年(1855),任热河都统。六年,于军机大臣上行走,兼翰林院掌院学士。八年(1858),典顺天乡试,拜文渊阁大学士。与载垣、瑞华、肃顺不睦。后遭御史劾奏,以乡试舞弊罪,于次年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