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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耶律查哥”(1316页)。
见“耶律查哥”(1316页)。
?—1670清代蒙古王公。鄂尔多斯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八世孙,阿津泰子。崇德三年(1638),遣使朝觐清朝。七年(1642),随额璘臣及大扎木素贡驼马。顺治六年(1649),拒附大扎木
即“哈尔哈里克”(1642页)。
亦作“哈达”。女真语音译,“山峰”之意。《金史·国语解》谓“山之上锐者”。满洲语和蒙古语至今犹有此词。可能源于阿尔泰语系诸语族的祖语,起源甚早。
见“阿旺丹白坚赞”(1243页)。
?—约1769清代右部哈萨克(乌拉玉兹)汗。一译阿卜尔嘛密特、阿布尔班必、阿布勒巴木比特、阿布尔玛木比特。※头克汗第三子。原为“左部(中玉兹)汗”。后阿布赉汗势力强大,逐步退居土尔克斯坦城(今哈萨克斯
即“弘吉剌”(644页)。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
西夏官位。西夏语音“易□”,中书位六大之一。位在第四。
即“可敦”(491页)。
明朝州县统治的基层组织。以110户为1里,里分10甲。后转为明三大徭役(里甲、均徭、杂泛)名称之一。参见“里甲制度”(10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