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官
又称南面官。契丹王朝对执掌境内汉人(包括渤海人)事务官吏的称呼。契丹建国后,辽太祖晚年征服渤海,太宗时又获燕云十六州,境内民族成份复杂,据《辽史·营卫志》称:“长城以南,多雨多暑,其人耕稼以食,桑麻以衣,宫室以居,城郭以治。大漠之间,多寒多风,畜牧畋渔以食,皮毛以衣,转徙随时,车马为家。此天时地利所以限南北也。”北部主要居住契丹本族及其它游牧民族,南部以汉人、渤海人等农耕民族为主,两者经济生活、文化习俗皆有很大差异,契丹统治者为适应形势需要,采用了特殊的“因俗而治”的分治政策,中央统治机构分别设置契丹官(北面官)和汉官(南面官)两套系统。《百官志》称:“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据三使契丹的宋人余靖所记:“胡人之官,领番中职事者,皆胡服,谓之契丹官,枢密宰相则曰北枢密、北宰相。领燕中职事者,虽胡人,亦汉服,谓之汉官,执政者则曰南宰相、南枢密。”(《武溪集》卷十八)契丹崇日,庐帐皆东向,汉官帐设皇帝御帐之南,故名。其制约在太宗朝时逐渐形成。南面官吸收中原官制所建。主治汉人、渤海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分南面朝官、南面宫官、南面京官、南面大蕃府官、南面方州官、南面分司官、南面财赋官、南面军官、南面边防官等。《辽史·百官志》所记汉官(南面官)几乎全录自中原之职,而※契丹官(北面官)中又有南面官,与此多重,故今人研究认为,是《志》所录南面官不少只是照抄唐、五代之官名,并未有实职,即使设职,名实亦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