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玛
藏语音译,意为“租税”。原西藏地方政府时代的地租和畜租。在农区收取定额租的土地称“波欣”。经营方式有:领主将小※谿卡或大片零散的领地交给属下大差巴经营;或小领主将其所属谿卡被迫让给大领主经营;这两种为包租,土地转归承租者经营,差乌拉的征收、缴纳归后者管理。还有领主及其代理人或大差巴出租给※堆穷(小户)的小块土地;贫苦差巴无力耕种份地,转租给其他差巴的部分土地,这两种承租人只交租粮。总的来说,是封建农奴制社会中一种变通的土地经营方式。在牧区,是指极少数相互协商的小量畜租。另有贫苦牧民每年向领主缴纳的定额差亦称波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