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润事件
清代回民文字狱事件。发生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乾隆三十九年(1774),广东崖州三亚村(今海南省三亚市)回民海富润,游学内地。历经广西、湖南、湖北、安徽、陕西等省。四十六年(1781),从陕西至汉口,获金陵(南京)回民袁国祚所赠《天方至圣实录年谱》、《天方字母释义》、《天方三字经》等一批伊斯兰教汉文译著。四十七年十一月,归里途经广西桂林,为关吏查出阿拉伯文经书21本及上述书籍。时值清廷镇压甘肃苏四十三回族、撒拉族起义后进行“善后”处理,各地官员奉旨搜查各种“违碍”书籍,桂林知府贵中孚,以其书“多狂悖荒唐,……恐系甘省番回漏网逆党”为由,将富润下狱。广西巡抚朱椿进而飞咨江南各省查办,在汉口、江宁(今南京)、镇江、松江等地,将袁国祚及其兄袁国裕、改筠(因曾为《年谱》一书作序)、谭在文(因存有书版)及早已逝世的汉文译著者刘智之孙刘梦义等逮捕入狱,受株连者多达10余人。后乾隆帝以此案难以构成罪状,“所办殊属过当”,下诏“勿庸办理”,朱椿亦被革职留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