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
清代官署名。综理民族事务及外交的中央机构。崇德三年(1638),更蒙古衙门设置。顺治十六年(1659),隶礼部。十八年(1661),改与六部齐等,设尚书、侍郎、额外侍郎等职官,以满族人为主,蒙古人为辅。初掌管漠南蒙古。随清朝统治范围的扩大,成为综理内外蒙古、青海、西藏、新疆等地区各族诸事务的衙署。下分6司:旗籍司,管理漠南蒙古各部旗,诸如牧界、会盟、军伍、封爵、驿递,东北打牲旗人如索伦、达斡尔、鄂伦春等诸事务,亦隶之;王会司(由宾客司改称),管理漠南蒙古诸贵族的俸禄、入贡、年班、围班,教其朝会、燕飨诸仪,来则赉予,去给程资;典属司(由录勋司改称),管理漠北喀尔喀四部旗之事,治其邮驿、互市等。西藏大喇嘛,亦造入院册,制以“金瓶掣签”定其继承;柔远司,管理喀尔喀四部汗以下各爵俸禄、朝贡、赏赐等事;徕远司,管理新疆哈密等地维吾尔族札萨克、伯克,及西南土司等事务;理刑司,管理诸屏藩各族中刑罚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称理藩部。辛亥革命后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