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①旧时台湾土地面积计算单位。据《赤嵌笔谈》载:“台郡之田论甲。每甲东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计一甲约内地十一亩三分一厘”。姚莹《东槎纪略》也言噶玛兰人“一甲抵内地十一亩有奇”。故1甲约为11市亩。连横《台湾通史·田赋志》则言,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时,“以受种十亩之地,名为一甲”。 ②门巴语音译。旧时门巴族本教巫师信奉的保护神。民主改革前流行于门巴族部分地区。传说由天神委派,专门保护巫师作法安全和提高法力。也对巫师触犯神灵进行惩治。巫师都有自己的甲,每年举行祭祀,祈求保佑。但平时多忌提保护神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