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业户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书名。全称《古朋强巴林(即塔尔寺)历代住持不空梵歌》。塔尔寺四大活佛中之色多(又译赛朵)活佛系统第六世活佛巴多罗桑崔臣嘉措(又名米索扎央谢多吉,1845—1908)撰。成书于1903年。作者自1871
即“明马约”(1405页)。
晋及南朝所设治理“南蛮”之职官。始自晋武帝泰始年间(265—274),据《晋书》载:“武帝置南蛮校尉于襄阳”。后设置地点有所变化。有晋一代该职多由荆州刺史兼领,也有由郡守兼领或另委人充任。准于立府,下
萨满教神祗之一。鄂伦春语音译,意为“火神”。亦作“透欧博如坎”。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旧时鄂伦春人特别崇拜火,认为有神主宰,它保佑火种旺盛;如有所触犯会带来灾祸。传说其为一老妇,故由妇
?—1897卫拉特蒙古青海绰罗斯台吉。绰罗斯氏。光绪二十一年(1895),受命袭札萨克固山贝子。二十三年(1897),偕青海右翼副盟长拉旺多布吉等率蒙古兵截击甘肃回民起义队伍,在战斗中阵亡,授郡王衔。
清代惩处八旗内逃亡者及失察官员、窝主等的法律。例定凡逃亡事出,该管人员须于法定日期内呈递“逃牌”,上书逃人姓名、年貌、旗籍、服色及逃亡日期、次数、有无携带军器等。超限或隐匿不报者,系官罚俸、降级,系常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二十年(1755),辉特台吉达玛璘从叔父罗卜藏率众归清,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初随杜尔伯特部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后定牧于科布多北
清外蒙古喀尔喀四部诸盟之一。以土谢图汗部20旗会盟于肯特山之支脉汗山(蒙古语称山为“阿林”)而得名。东界肯特山,西界翁金河、南抵大漠,北临俄罗斯。为喀尔喀蒙古北路,后改为后路。地兼耕牧,矿产林木均称富
?—1493明代哈密卫官员。初任都指挥。弘治元年(1488),因土鲁番速檀阿黑麻诱杀哈密忠顺王罕慎,令牙兰据哈密,遂率众避难至苦峪(今甘肃敦煌东北)。次年,请边臣调赤斤、罕东卫兵夜袭哈密城,败牙兰,迫
即“黑龙江”(22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