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牌法律
见“料令”(1944页)。
见“料令”(1944页)。
?—168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二十世孙,※硕垒乌巴什珲台吉第三子。为喀尔喀西路台吉,隶札萨克图汗部。康熙三年(1664),札萨克图汗旺舒克为同族罗卜藏台吉额璘沁所
昚(shen),古“慎”字,即“肃慎”(1547页)。
见“天马”(216页)。
旧时鄂伦春族的他称。亦称麒麟、齐凌、乞林、奇勒尔等。来源有三说:一说因清代鄂伦春族与别族商贾互市地点名齐凌而得名,音转为“麒麟”;二说因其散处大、小兴安岭中以捕猎为业,与“林木中百姓”、“树中人”一样
西夏文译佛经。西夏文译者佚名。木刻版长卷,长260厘米,高17厘米。卷首有版画,为序文所叙故事分解图画。版画分4部分,每部分都有西夏文图解。图后有序文29行。序后为经文,每行12字上下。最后有发愿文3
参见“督办垦务公所”(2356页)、“绥远垦务总局”(1973页)。
明代蒙古朵颜卫领主。成吉思汗部将※者勒蔑(折里麦、济拉玛)后裔,朵颜卫都督革兰台第六子。受明封都指挥佥事。嘉靖(1522—1566)间,因部属入扰明境,受长兄影克责罚,此后与明朝关系友好。万历二年(1
1281—1334元朝大臣。字止所、兼山。畏兀儿人。中书平章政事※阿鲁浑萨理长子。自幼好学,有远识。18岁,从丞相答失蛮入宿卫。至大元年(1308),任集贤学士,阶正议大夫,度量弘扩,以荐贤举能为事。
纪传体五代十国史书。原名《五代史记》,又称《五代新史》,后与《旧五代史》对称,改用今名。北宋欧阳修(1007—1072)撰。74卷,包括本纪12卷,列传45卷,考3卷,世家及年谱11卷,四夷附录3卷。
清末云南贡山县第四区独龙族反土司斗争首领。因不堪察瓦龙藏族土司的剥削压迫,于宣统二年(1910),与次里组织60余人起事,拒绝向察瓦龙土司缴纳捐税。以砍刀、弓弩为武器,率众到土司驻地布尔请愿,代表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