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见“耶律仁先”(1307页)。
书名。朝鲜人撰。7卷。记事起清崇德二年(1637)二月,迄顺治元年(1644)八月。载朝鲜世子李被质于沈阳时所发生的各种事情。本书是《沈阳日记》、《沈阳状启》的简本,亦
书名。元胡祗遹(1227—1295)撰。26卷。卷1至卷8为赋、诗、诗余,卷9至卷19为文,卷20至24为杂著,卷25至卷26为语录。作者武安(今属河南)人,字绍闻,号紫山,因以名集。初被荐充为员外郎
清代供职君侧的大臣。侍卫处置此,凡6员,秩一品。此缺,有奉特旨补授,亦有将散秩大臣、八旗都统、前锋及护军统领、各省满洲将军等职名开列以供皇帝挑选者。如将该大臣放补将军、总督者,其内大臣事务另行简选以“
见“缚喝”(2416页)。
旧时壮族土官名。为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一级(相当于区、乡)土司衙门的首席土官。负本峒总责。下设总化(总管)、副峒、掌峒、钱峒、权隘各1人,分管各村屯及有关事宜。世袭,接替时由知州、知县加委。领有官田以为
清代四川彝族土司名。明代为四川建昌河西宣慰司。清初,安泰宁、安承引、安吉茂祖孙三代相继为宣慰使。安吉茂投诚后,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仍颁给河西宣慰司印信、号纸。五十七年(1718),安吉茂病殁无
古国号。北宋皇祐四年(1052),※侬智高在邕州(今广西南宁)改※“南天国”所建。参见“侬峒起义”(1462页)。
旧时基诺族村社的长老之一。基诺族音译。被视为“寨母”,与另一名长老※“卓巴” (寨父)共同管理村社。
唐代在回纥地区建立的羁縻政权。※“六府七州”之一府。位于今克鲁伦河中游。以拔野古等部配合唐军灭薛延陀汗国,于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647)置,以拔野古大俟利发屈利失为右武卫大将军、都督。隶燕然都护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