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见“阁罗凤”(1727页)。
汉(匈奴)刘渊年号。308—309年,凡2年。
1679—1732清宗室。满洲镶白旗人。爱新觉罗氏。※康熙帝第五子,※雍正帝之弟。康熙三十五年(1696),随父征准噶尔部噶尔丹,掌镶黄旗大营。三十七年(1698),封多罗贝勒。四十八年(1709),
西夏语“皇帝”之汉译名,一作“兀卒”、“吾祖”。夏景宗李元昊称帝时,以“吾祖”之译名上书宋仁宗,宋朝臣认为有侮玩之意。
见“隆禧总管府”(2138页)。
哈萨克汗国时期(15世纪中期—19世纪初)社会组织。又称阿塔阿衣马克、阿塔爱马克。由血缘关系较为亲近(七辈以下)的若干※阿吾勒组成。它不是生产单位,但彼此之间有一定联系。阿塔内的数个阿吾勒常在相邻地方
见“天复”(217页)。
清代台湾高山族平埔人所建贮藏谷物之小屋。多建于居室之外,小屋内竹木交加,叠空而起,离地数尺,禾谷贮于其上,以防蒸烫霉腐。
杂史书。清董善庆(云南云龙人,康熙四十五年贡生,后云龙知州)撰。王凤文得此书,删润之,改名《云龙记往》。云南日报1957年4月5日载该县文教科在沧江区发现董善庆《云龙记》抄本,全书分:一、云龙记,二、
即“乌斯多”(3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