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擅入四川藏地章程
清朝禁止官兵等私入藏族地区的规定。乾隆十五年(1750),四川总督策楞、提督岳钟琪以四川三面环藏区,每有胥役、兵目、通事擅入其地滋事,奉旨议具以下规定颁行。各土司承袭查取宗图册结,催纳“夷”赋,须由各该管衙门按路定限,其兵役事呈报总督、提督候批,禁迟违需索及多人前往;土司有争控事件必须差遣者,亦应详候总督、提督等遴委专人酌办,不得径行批差,如仍有滋扰情事,兵丁重究,官即指参。
清朝禁止官兵等私入藏族地区的规定。乾隆十五年(1750),四川总督策楞、提督岳钟琪以四川三面环藏区,每有胥役、兵目、通事擅入其地滋事,奉旨议具以下规定颁行。各土司承袭查取宗图册结,催纳“夷”赋,须由各该管衙门按路定限,其兵役事呈报总督、提督候批,禁迟违需索及多人前往;土司有争控事件必须差遣者,亦应详候总督、提督等遴委专人酌办,不得径行批差,如仍有滋扰情事,兵丁重究,官即指参。
见“恰台吉”(1724页)。
?—1070辽代晚期学者。又作耶律白。字习撚,小字苏。契丹族。生于乾州(今辽宁北镇西南)。为著帐郎君之后。自幼家贫,然极勤学。读书医巫闾山,学已博,又不顾路遥,赴南山求学,为时人所赞。兴宗时入仕,初补
明代广东瑶民起义首领。粤北泷水(今罗定)县人。瑶族。正统十一年(1446),因镇守两广少监阮能等人对瑶民百端苛索,与晋康逍遥山瑶族首领凤广山聚众起义,邻近广大瑶民纷纷响应。自号大将军,率众攻破泷水县城
傣语音译。明代傣族麓川(治今云南瑞丽县)思氏地方政权的军官。《百夷传》:“领一伍者为昭哈斯”,相当于伍什长。
古代契丹、蒙古等族的占卜法之一。琵琶,指牲畜或兽类的肩胛骨。即以烧胛骨占吉凶,类似古之龟卜。契丹人以羊骨灼占,谓之羊卜。蒙古人沿袭之。每遇大事如出兵、进退、择将、遣使及生死等,必占卜之。《黑鞑事略》:
北魏宗室。字道岳。鲜卑元氏(拓跋氏)。任城王※拓跋云子,※元澄之弟。孝文帝时,自中大夫迁员外常侍,转步兵校尉。因安定王元休丧期游猎,免官。后从征沔北有功,任左中郎将,兼武卫将军。太和二十三年(499)
?—830渤海国第十世王。简王※大明忠从父,高王※大祚荣弟野勃四世孙。唐元和十三年(818)明忠死,权知国务,是年受唐封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忽汗州都督、渤海国王。改年号建兴。十五年,唐加授金紫光
①见“萧塔不烟”(2002页)。 ②见“答不也”(2238页)。
见“犁汙王”(2072页)。
即“鸭绿江”(18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