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实边
清末在内蒙古地区推行的一项筹边政策。始行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辛丑条约后,清政府为筹集对帝国主义列强的巨额赔款,推行“练兵筹饷”等“新政”,以“移民实边”为内蒙古“新政”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是以筹办边防,巩固北疆为名,放垦蒙地,丈放农地等方式,掠夺蒙汉人民土地,实行开垦搜刮,押荒银和岁租,以图缓解库款支绌的危机。并在已开垦的蒙旗地区,增设府、厅、州、县,实行蒙汉分治,以加强对蒙汉人民的统治。
清末在内蒙古地区推行的一项筹边政策。始行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辛丑条约后,清政府为筹集对帝国主义列强的巨额赔款,推行“练兵筹饷”等“新政”,以“移民实边”为内蒙古“新政”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是以筹办边防,巩固北疆为名,放垦蒙地,丈放农地等方式,掠夺蒙汉人民土地,实行开垦搜刮,押荒银和岁租,以图缓解库款支绌的危机。并在已开垦的蒙旗地区,增设府、厅、州、县,实行蒙汉分治,以加强对蒙汉人民的统治。
见“文都寺”(388页)。
见“阿骨打”(1212页)。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
书名。中国伊斯兰教著作。清末经学大师马复初撰。4卷。咸丰八年(1858)成书。复初(1794—1874),字德新,云南大理人,回族,精通阿拉伯文、波斯文和伊斯兰教典籍,著述等身。此书卷一为“信源六箴”
见“捺钵”(2037页)。
?—1868清朝大臣。蒙古正黄旗人。托克托莫特氏。内务府大臣明训弟。嘉庆二十四年(1819)进士。以主事用,分兵部。道光五年(1825),补官,十三年(1833),充武会试提调。十四年,升员外郎。十六
见“司马喜”(654页)。
南匈奴诸单于之通称。见“南匈奴”(1590页)。
?—1139金宗室、开国功臣。本名讹鲁观,亦作蒲路虎。女真族。完颜氏。太祖阿骨打子。有勇力,善射,关心百姓疾苦,博得各族支持。天会十四年(1136),为东京(今辽阳市)留守,镇治渤海。天眷元年(113
?—1901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库雅拉氏。同治四年(1865)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光绪三年(1877),官翰林院侍讲学士,充咸安宫总裁。四年,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扎萨克图罕车林端多布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