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文法
五代、北宋时西北吐蕃、党项等少数民族结盟的一种形式。将举事,先定约束,施设号令统领其众,谓之“立文法。”
五代、北宋时西北吐蕃、党项等少数民族结盟的一种形式。将举事,先定约束,施设号令统领其众,谓之“立文法。”
蒙古语音译,意为“手艺人”、“工匠”。系准噶尔主管铁匠、负责铸造兵器及各种器具的人。后聚居作业,形成乌鲁特鄂拓克,由4宰桑管辖,约5千户。
清代驻京以及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苏拉”原意为“值勤”,即执行勤务的喇嘛,负责管理寺庙或札仓的具体事务。由清朝给予札符。规定有随从格隆1人、班第1人。每月饷银3两7钱、米2石2斗5升、坐马1匹、
渤海族遗裔。武将。一身仕辽、宋、金三朝。先世于渤海国亡后被辽徙置铁州(治今辽宁营口县东南汤池)。辽末,天祚帝为抵抗女真阿骨打进攻,于辽东募兵,名为“怨军”,以其为统帅。与金将斡鲁古战于显州,兵败。天祚
见“哲赫林耶”(1859页)。
见“图们江”(1435页)。
壮族先民骆越、乌浒、僚人的饮水方式。流传于今两广云贵等地。最早见于《汉书·贾捐之传》:“骆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相习以鼻饮”。其后,《太平寰宇记》“贵州风俗”条引《异物志》称:“乌浒,南蛮之别名也。巢
元代急递铺递送公文的规定。初无定制,中统三年(1262)规定:唯省发下的文书及总管府、总管军官直接申报省里的文书方可发急递铺,其余文书不得经申急递铺入递。后来急递公文逐渐增多,范围日益扩大,为了控制入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岭北等处行中书省。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立和林等处行中书省,建和林路,置和林路总管府,治所在和林(今蒙古国鄂尔浑河上游东岸哈尔和林)。仁宗皇庆元年(1312),改和宁路,置和宁
十六国时期前秦专门用来接待远方来客、怀柔诸族豪酋之宾馆。东晋永和十年(354),以乞没军邪遣子入侍,苻健遂下令于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平朔门置来宾馆以处之,后遂用以接待远来的诸侯首领及来使。
元初将领。初名抄儿赤。哈剌鲁氏。随父沙的居河南柳泉(今宜阳县西)。五岁为宋军所俘,年18,留刘整部下。中统二年(1261),随刘整归降蒙古,为管军百户。至元三年(1266),从破宋将夏贵于云顶山。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