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远协议
《绥远问题协商委员会关于绥远划界、交通、金融、贸易,派遣驻归绥联络机构等具体问题的协议》的简称。1949年6月8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和傅作义双方代表组成的绥远问题协商委员会,在北平协商签订。共6项17款,主要内容为划定人民解放军和绥远国民党部队的临时分界线,双方同意以陶卜齐与白塔之间古立板乌素为中心,向南北划定界线,以东为解放区,以西为董其武管辖区,恢复平绥铁路通车,人民币可在董占区自由流通,双方可以互相贸易,华北人民政府在归绥设立联络处。董占区停止一切扩军措施,解散特务组织。以后不久,绥远即告和平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