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昆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1651清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屡从征有功,升至梅勒章京。顺治元年(1644),恩诏授半个前程。继从豫亲王多铎镇压农民起义军,平定河南、江南,率本固山兵连破自潼关山上来攻和夜袭之义军,又在潼关击败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尕旦寺,藏语称“孜苏莽嘎丁图登乃勒楞”,意为“孜苏莽之具喜佛教定胜洲”。在青海囊谦县。明嘉靖十四年(1535)建,奉宁玛派,原名“彭措热顶楞”,意为“圆满永固洲”。清顺治九年(165
清代开发新疆的措施。新疆古称西域,自西汉以来历代都有屯田,但规模均不及清代。清屯政创设于康熙五十五年(1716),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军统一天山南北后,始大规模兴屯。垦区遍及天山南北,尤以天山北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末等之称。秩视武职正四品。顺治六年(1649),始立此爵,位居九爵(崇德元年、1636创设)之末※奉国将军之后。十年(1653),定奉恩将军子孙世袭此爵。乾隆十三年(1748),列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称呼。又作“乙斯勃”。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乙习本为※五院部下之一石烈,居北方※乌古之地,《辽史·营卫志》:“乙习
参见“牛皇节”(358页)。
※西羌的一支。原居湟水流域安夷县东南勒姐溪。溪因其部落居此而得名,地当今西宁东平安县。东汉建初元年(公元76年),与※卑湳种羌联合起义,与汉军战于和罗谷,后被镇压。永初元年(107),与当煎等羌发动起
壮语音译,意为“侬人”。部分壮族及少数布依族自称。分布在今云南文山,广西左、右江流域及贵州册亨县境内。多姓侬,北宋※侬智高起义失败后,部分改为赵姓、许姓,余去人字旁而为农姓。今广西、云南之布侬统称壮族
古代壮族纺织品。亦称桂管布。因产于桂州或桂管(治所在今桂林,辖地约当今广西桂林、柳州及其以北地区)而得名。以苧麻或棉纱为原料,纺织为厚重结实的布料。被列为唐朝的贡品。唐开成年间(836—840),贵族
参见“傣”(2242页)、“傣族”(22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