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官名。为宣慰使属员。职掌衙门案牍和管辖吏员,处理官府日常事务。元代秩从六品,明代为从七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三十六年(1771),恭格族弟诺海率众归清,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分3佐领,隶巴启色特启勒图盟,归喀喇沙尔(今焉耆)办事大臣兼辖。四十八年,赐世袭。牧地在南路旧土尔扈特之西。
见“阿巴海”(1201页)。
怒族历史上著名民族英雄。传说生于碧江一区九村。生年适怒族第十一代祖先赤赤维时代,大致在十一、二世纪。曾领导怒族群众,联合傈僳、独龙等族人民战败傣族,迫使傣族南迁。使怒族得以在怒江地区生存下来。生前曾住
蒙古语音译。又作札萨固勒,意为“政治、法令之执行者”,即民政官。一说含有“巡检”之意。在准噶尔,系协助宰桑管理鄂拓克民政、司法的官员。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乙僧为辽兴宗※延庆宫下之一抹里。
契丹王朝的一种军队。由亲王大臣的部曲组成。《辽史·兵卫志》称,“辽亲王大臣,体国如家,征伐之际,往往置私甲以从王事。大者千余骑,小者数百人,著籍皇府。国有戎政,量借三五千骑,常留余兵为部族根本。”是军
指沙俄侵略者。一作罗杀、罗沙、罗叉。原义为印度神话中的恶魔,数目很多。清初,沙俄侵略者一批批侵入时为中国内河的黑龙江流域,奸淫抢夺,杀人放火,无恶不作,因是黑龙江流域各族人民按谐音(罗斯、俄罗斯)称汉
近代伊斯兰学者、翻译家。字敬斋、号率真子。云南师宗县(今属泸西县)人。回族。生于书香世家,幼年从父就读,勤学好问,聪颖过人。嘉庆十八年(1813)中举。道光三十年(1850)前后,受业于经学大师马复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