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艾斯木汗习惯法

艾斯木汗习惯法

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17世纪前期艾斯木汗(额什木汗)制定。※《哈斯木汗法典》实行百年后,至艾斯木汗统治时期(1598—1628或1645年),又制定新的法典。艾斯木汗在哈萨克历史上以“魁梧的艾斯木好汉”而闻名。即位后,与布哈拉及撒马尔罕统治者签订和约,规定塔什干城及其周围地区在240年内归哈萨克汗国管辖。并与中亚各国建立贸易关系,以武力讨平塔什干统治者吐尔逊·穆罕默德的叛离,使哈萨克汗国重归统一。为维护秩序,处理汗国内各种事件和刑事犯罪案件,遂对《哈斯木汗法典》进行补充,形成《艾斯木汗习惯法》(额什木汗习惯法),也称《古用法律》或《艾斯木汗旧典》。其补充内容包括:1、可汗有权制定适合于自己汗国之法律,以便以法律形式维护社会秩序,巩固统治地位;2、巴图尔应当进行合法的出征并战必取胜(或译为“巴图尔应当勇敢出征并战胜敌人”),以保证军事的胜利,维护汗国的统一;3.尊敬有学问的人,以提高文化水平;4、※“”(负责处理民刑案件的特殊阶层)应当有专门办事机构,以利于处理汗国内各种诉讼案件和民事纠纷,巩固封建统治秩序。这是哈萨克汗国政治、军事、文化、司法等方面带有根本法性质之四项原则。其全文已失传,现唯有一种简单的《哈萨克汗国法典》手抄本(《哈萨克可汗图像集》一部分),藏于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市苏来满·哈努尼图书馆。

猜你喜欢

  • 赵琴仙

    1906—1928白族著名女革命烈士。原籍云南大理,生长于昆明。毕业于省立女子师范,在女中附小任音乐教员,倾向革命,在学生中组织少年读书会(云南少年先锋队前身),参与组织“妇女励进社”。经吴澄介绍,加

  • 常德

    ①清朝将领。索伦人。姓乌札氏。隶布特哈正红旗。乾隆五十七年(1792),以领催从征廓尔喀,因作战勇敢赏花翎。嘉庆元年(1796),从副都统乌尔图那逊,参与镇压白莲教起义,赐号廓尔察巴图鲁。道光十三年(

  • 马哈只墓碑

    回族墓碑。地在云南晋宁县昆阳城西郊月山坡之西侧。明永乐三年(1405),回族航海家郑和(原名马和)为父马哈只所立。红砂石质,高6尺,宽2.7尺,碑额呈半圆形。碑首镌刻篆文“故马公墓志铭”6字。铭文13

  • 哈里杂特

    清末新疆少数民族官员。伊犁人。维吾尔族。咸丰四年(1854),担任伊犁阿奇木伯克、头等台吉。因私占官地、强迫属下农民代交粮赋,被革去所授散秩大臣及阿奇木伯克职衔,降授三等台吉。

  • 卡多

    见“卡隋”(545页)。

  • 西宁十六家土司

    明清时期驻居于西宁地区诸土司统称。即:西祁土司,原西宁卫指挥使祁贡哥星吉裔,土族(一说蒙古族),世居西宁县南90里寄彦才沟高墙堡等地,辖土民800余户;东祁土司,西宁卫指挥同知朵儿只失结裔,蒙古族,世

  • 乾亨

    辽景宗天赞皇帝耶律贤年号。979—983年,凡5年。

  • 渤州

    渤海王国置。为上京龙泉府所统3州之一。领县仅知有一,曰贡珍。州治故址在今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郊南城子(或说在该省宁安县城北)。辽灭渤海后废(一说辽东京道之渤州,系天显三年辽迁其民于辽东地袭用原州名置;或说

  • 额哲密河卫

    见“阿者迷河卫”(1236页)。

  • 波塘

    藏语译音。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庄园在穷结地方。亦称宇妥。家族成员中有康熙十三年(1674)被五世达赖喇嘛派往内地的使者波塘索南旺布。亦有多人任军事要职。波塘巴额珠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任前藏代本,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