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怒语音译,意为“出于同一始祖”。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氏族的称呼(福贡县怒族称“提其”,贡山县怒族称“勒”)。原先各个氏族都以血缘亲属关系结成一定的聚居村落,并以山岭、河谷、溪流和森林等作为各氏族的自然分界。每个氏族域区内的山林、土地均为氏族公有,本氏族成员均可自由开垦、狩猎和采集。各个氏族都有头人,由氏族成员共同推举,负责排解内部纠纷和对外指挥作战及缔结盟约等。各有自己的氏族图腾标志,如“拉云起”即虎氏族,“别阿起”即蜂氏族。后来由于氏族人口的繁衍和个体家庭经济逐步确立,原先氏族的公有土地为各个家族或个体家庭所分割,到解放前,在福贡县的怒族已没有氏族公有土地,图腾标志也已消失。碧江县怒族虽仍保留氏族图腾标志和一定数量的氏族公有土地,但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经济已占居统治地位,氏族制度也已成为历史躯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