輋民
畲族古称之一。“輋”读音与“畲”同,为广东地方的汉字俗字,意为“巢居”。始见于南宋文天祥《知潮州寺丞东岩先生洪公行状》一文,指生活在广东潮州山中搭棚构木而居的畲族先民。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载:“粤人以山林中结竹木障覆居息为輋”。
畲族古称之一。“輋”读音与“畲”同,为广东地方的汉字俗字,意为“巢居”。始见于南宋文天祥《知潮州寺丞东岩先生洪公行状》一文,指生活在广东潮州山中搭棚构木而居的畲族先民。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载:“粤人以山林中结竹木障覆居息为輋”。
光绪三十一年(1905),英侵略军胁迫西藏地方政府订立非法之《拉萨条约》。三十三年定此章程。主要内容有:建立英官、英商公所;建立英藏贸易货栈;英设商务委员常驻噶达克;于出入要隘处建立税卡,稽查货物,征
藏语音译。亦作赤本。意为万户。元代宣政院所辖乌思藏地方官职名。元世祖郡县吐蕃之地,于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总制院,后改称宣政院),命乌思藏高僧八思巴为国师(后升号帝师、大宝法王)领院事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方土司衙门的值日大头人。由土舍、大头人轮流充任,每次一人,一年一换。1935年后改为半年一换。住在官寨,协助土司处理派差、派款、审讯犯人、调解纠纷等日常事
见“朱驹波”,(792页)。
参见“高皇歌”(1915页)。
见“打郎”①②(428页)。
见“打来孙”(429页)。
见“使准噶尔行程记”(1458页)。
见“绥靖城”(1971页)。
西藏解放后所置县之一。位于西藏 自治区拉萨市东部、雅鲁藏布江沿岸。县人民政府始驻米林村(后迁驻东多村),故名。1959年(一说1960年)以则拉宗的大部分地区改设县。居民以藏族为主。有部分珞巴族在此定